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馆际互借
—服务指南—
馆际互借

 

校内读者
如果您所需要的图书广西大学图书馆未收藏,而区内其它和我馆有馆际互借协作关系的高校图书馆有收藏,可利用馆际互借服务,借阅到您需要的图书。服务对象:本校教师、研究生和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
馆际互借服务方式
广西大学图书馆提供广西高校馆际互借证,本校教师、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可凭借书证和身份证到图书馆北一楼总台办理馆际互借证借用手续,之后凭馆际互借证自行到各馆际互借协作单位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771-327116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馆际互借协作单位  
广西大学图书馆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图书馆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广西工学院图书馆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广西师范学院图书馆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图书馆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图书馆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图书馆
广西体专图书馆
河池学院图书馆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贺州学院图书馆
广西教育学院图书馆
玉林师范学院图书馆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图书馆
梧州学院图书馆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百色学院图书馆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钦州学院图书馆
桂林工学院南宁分院图书馆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本馆读者使用 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 的管理办法
1、由本馆流通部总台负责管理本馆所拥有的“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
2、本馆所拥有的“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仅供我校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使用。
3、本馆读者需要使用“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到各馆际互借成员馆去借阅图书时,可凭自己的“广西大学图书馆借书证”,到图书馆流通部总台办理借证手续,借证时需交纳借证押金 20元,借证押金在还回馆际借阅证的时候如数退还给借证人。总台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借证还证的登记手续。
4、馆际互借借阅证仅限借证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给他人。如果转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借证人负责。
5、本馆读者使用《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可以在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成员馆那里借阅图书3册,借阅范围由各成员馆具体情况而定。
6、借证者的责任和义务:
1)妥善保管好馆际借阅证,并按照馆际借阅证的使用要求去使用馆际借阅证。
2)严格遵守所到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借证者如在提供服务的图书馆里,有违规行为(如图书损坏、丢失、逾期不还、违反阅览室管理规定等),借证者则有义务按提供服务的图书馆的管理条例接受处理。
3)馆际互借借阅证借证持有期为31天,从借证当天算起。借证者应在31天内还证,逾期归还的,要交纳违约金0.10元/天。为了更好地发挥馆际借阅证的使用效率,原则上,要求借证者尽快尽早归还馆际互借借阅证。
4)如果丢失馆际互借借阅证,借证的读者应立即向图书馆总台报失并申请补办。挂失前馆际互借借阅证被他人冒用或冒借图书,并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借证的读者负责赔偿。另外,借证的读者还要承担挂失费和补证工本费(挂失费10元,补证工本费10元/本)。
校外读者
校外读者凭所在学校办理的广西高校馆际互借证和读者本人身份证进入广西大学图书馆享受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借阅服务。
外来读者在我馆使用《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的管理办法
(一)凡是参加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的成员馆,其读者只要持有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和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本人附有照片的借书证),都可以进入广西大学图书馆接受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借阅服务。
1、其在馆内阅览权限与广西大学图书馆的合法持证读者的阅览权限相同。即可以阅览广西大学图书馆面对读者开放的所有馆藏资源。
2、其外借权限:A、所借的图书应以解决教学、科研急需的图书为主,并且,是在其所在图书馆缺藏的情况下进行,一般非教学、科研用书不予外借。B、对中外文期刊、古籍、缩微资料、视听资料等特种文献,只能阅览,不能外借。C、对外文原版图书,原则上也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例外。D、每人每次限借3册图书,外借期限为31天。
(二)外来持有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的读者进入广西大学图书馆,应该遵守广西大学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均按本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遗失图书的处理办法有两种方式:
1)可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的图书来赔偿,另外,每册书需交纳加工费3元。
2)交纳违约金:
a、一般性图书资料,按原价3—5倍交纳违约金(85年以前出版的书按5倍以上交纳违约金);
b、工具书、独本书、外文原版书及其他比较重要的图书资料,按原价5—10倍交纳违约金;
c、部分珍贵图书资料,按原价10倍交纳违约金;
d、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卷,全套为2—4卷者,按两套价格交纳违约金;全套为5—10卷者,按全套价格交纳违约金;全套11卷以上馆藏有两套以上者,按10卷价格交纳违约金;全套11卷以上馆藏仅有一套者,按全套价格交纳违约金;1993年以前的多卷书在上述基数上增加50%来交纳违约金。
2、外借书刊资料逾期处理办法: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外借资格直至归还并交纳违约金止。逾期天数从应还日期的第二天计算,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需交纳违约金0.05元。
(三)业务办理的具体办法和要求
1、外来读者所持的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必须在广西大学图书馆的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方可在本馆使用。该业务由本馆流通部总台负责办理。
2、持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的读者到本馆的各个库室进行阅览活动,其业务办理要求与我馆对本馆的读者要求相同。
3、持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的读者到本馆办理图书外借业务,必须同时出示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和其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本人附有照片的借书证),经本馆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借书手续。
4、外来读者持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在本馆办理图书外借的业务由我馆流通部总服务台负责。操作要求:
A、认真核对“两证”,即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及外来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本人附有照片的借书证)。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借书手续;
B、办理借还书手续时要求工作人员除了在流通管理系统做正常的借还操作外,还应在馆际借阅证上相应的栏目内填写相关的信息资料,其内容包括日期、所借的图书的书名和条码号、借书人的姓名、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的签名(签章式样为“西大ΧΧΧ”)等等)。还书时在阅证上对照借书时登记的相应信息盖上“已还”印章。
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证的办理
1、南宁及邻近地区的高校图书馆可按如下规定申请办理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证:有申办本馆馆际互借证需求的上述机构,请下载“ 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协议”,一式两份,电话咨询广西大学图书馆服务总台(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771-3271160),与本馆签署办理馆际互借证协议;每馆最多可申办五个馆际互借证,每个借书证工本费10元,每个借书证可借3册图书。               
   2、办理馆际互借证所收取的服务费和押金全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若押金票据遗失,读者帐上没有欠书、欠款问题,可到总台提交遗失声明,本人签字后领取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