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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书刊借阅

 

一、借阅范围
根据需要及文献性质,馆藏书刊资料区分为可供外借和仅供馆内阅览两类。
    (一)可供外借的文献资料:
    1、北五楼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室(一)、北三楼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室(二),北六楼中文自科图书借阅室(一)、北四楼中文自科图书借阅室(二),南三楼外文书刊借阅室和南十楼中文图书密集书库收藏的图书;
    2、南二楼报刊阅览室、南九楼中文期刊密集库收藏的期刊合订本(仅限于本校教工、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不可外借,仅供室内阅览的文献资料:
    1、南五楼中文社科参考书阅览室、南六楼中文自科参考书阅览室和南八楼工具书库内的图书、资料、学位论文、新版古籍,南二楼报刊阅览室和南九楼中文报纸密集库内的报纸合订本,北六楼特藏室图书;
    2、现刊、报纸、报纸合订本。

二、外借制度

1、各借阅室实行藏、检、管、网、阅合一,全开架阅览模式。读者可带包入室,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并需遵守室内纪律,爱护财产。书刊出馆,须到自助借还机或者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2、各类读者可外借书刊资料册数及期限一览表:

读者类型

文献类型

允借册数

借阅天数

续借天数

续借次数

允约册数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总卡

15

62

30

1

5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一般图书

15

62

30

1

5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小说类

15

31

0

0

0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中文期刊

2

14

0

0

0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西文书刊

2

14

0

0

0

博、硕士研究生

总卡

15

62

31

1

5

博、硕士研究生

一般图书

15

62

31

1

5

博、硕士研究生

小说类

15

31

0

0

0

博、硕士研究生

中文期刊

2

10

0

0

0

博、硕士研究生

西文书刊

2

14

0

0

0

普通本科生

总卡

10

31

15

1

2

普通本科生

一般图书

10

31

15

1

2

普通本科生

小说类

2

31

0

0

0

普通本科生

中文期刊

2

5

0

0

0

普通本科生

西文书刊

2

14

0

0

0

成教生、进修生、研究生班学员

总卡

3

31

15

1

2

成教生、进修生、研究生班学员

一般图书

3

31

15

1

2

成教生、进修生、研究生班学员

小说类

2

31

15

1

0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总卡

10

62

30

1

2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一般图书

10

62

30

1

2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小说类

10

31

0

0

0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中文期刊

2

14

0

0

0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西文书刊

2

14

0

0

0

校外读者

总卡

3

31

15

1

2

校外读者

一般图书

3

31

15

1

2

校外读者

小说类

3

31

15

1

0

3、图书外借预约

(1)服务对象:教师、研究生、本科生;

(2)每位读者一次可预约外借的图书至多两册;

(3)处于“借出”状态的图书方可预约;

(4)预约记录3天内有效;

(5)图书归还后,将在预约保留架上保留3天,过期不候;

(6)读者可在图书馆检索终端或其它联网机上进行预约;

(7)小说艺术类图书不能预约。

4、续借

(1)教师、研究生每本书允许续借1次30天,本科生每本允许续借一次,每次15天;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非计划性研究生、进修生和校外读者不得续借;

(2)图书到期或该书已被他人预约则取消续借资格;

(3)续借是自续借当日计算续借时间,读者须在所借图书即将到期前办理续借;

(4)续借可带欲续借的书刊到总服务台向工作人员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本馆主页公共检索系统自行办理;

(5)所有借书、预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6)期刊合订本、随书光盘以及小说类图书不得续借。

5、还书及逾期处理的规定

(1)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时归还。如还书日期在法定节假日的,延迟到假日期满后的第二天归还,还书日期在寒暑假的,延迟到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归还。

(2)凡借书到期未还者称为还书逾期。逾期天数的计算:

① 还书日期在学期内的,一律从规定还书日期的第二天算起;

② 还书日期在寒暑假内的,从开学后的第8天算起;

③ 书刊遗失,从应当还书日期的第二天算起;

(3)还书逾期处理:借书到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资格直至归还止,并处以每册书交纳逾期使用费每天0.1元。若有下列情形者可免交:

① 因出差、实习或生病,未能按时归还图书,持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研究生由导师签名)的;

② 出国讲学、科研、进修时间不超过一年,办理了长期借用手续的。

三、遗失损坏偷窃书刊资料的处理规定

(一)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赔书

(1)中外文图书丢失,总原则是赔偿原书(同种书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须交纳10元图书加工费/册;

(2)所赔图书不得为盗版图书,不接受有出版损毁、勾画的同种二手书赔偿。不接受同类书赔偿。

2、赔款

图书丢失且经过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则根据图书出版年限及馆藏复本情况,除缴纳10元图书加工费外,按下列情况计算赔款:

(1)中国大陆出版的图书

图书出版年限

馆藏复本量

收费(赔偿)标准

2012年(含)以后出版

复本为1

按原价*5

复本为2(含)及以上

按原价*3

1979-2011年(含)

复本为1

按原价*10

复本为2(含)及以上

按原价*8

1950-1978年(含)

按原价*2*(当前年—出版年)

1949年之前(含)

视为文物,以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进行赔偿

(2)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出版图书

图书原币价*当前汇率*3

(3)赠送和无标价图书,参照上述规定确定具体赔款数额。

说明:

遗失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依照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二)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

1.损毁文献(如批字、改字、涂改、卷折、污损等),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每损坏一页(张)赔款2元;

2.损毁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整修方能继续流通,按文献原价赔偿;

3.严重损毁无法修复提供流通使用的文献, 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

4.自助借还图书的污损,由最后一位借阅者负责,根据图书污损程度按照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予以追责。

(三)偷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凡未办理手续擅自拿书刊、资料离开规定的区域,或撕剪书刊资料部分内容等,以偷窃书刊论处。偷窃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赔款”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必要时公之于众。情节严重者还报校保卫处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以罚金的一半予以奖励,并为之保密。

四、复制规定

(一)馆藏普通书刊不接受全书复制。个别篇章复制超过全书三分之一时,要收取底本费(复制费的二分之一)。

(二)馆藏古籍图书和古旧报刊一般不复制,亦不允许静电复印。经证明确有需要,属于一般内容的个别篇章,可做部分胶卷复制和数码复制。古籍善本书的复制,必须经过馆领导批准。

(三)馆藏内部书刊,不予复制。

(四)馆内非正式出版物(特别是学位论文)一般不允许复制,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作者本人以及馆领导同意,方可复制个别篇章。

(五)除书刊论文资料外,文件、宣传品一律不接受复制。

(六)严禁批量下载和复制馆藏电子资源和授权数据库。

(七)以上各条中部分复制是指不超过全书的五分之一。

(八)复制品的使用和版权归属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广西大学图书馆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