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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概况—

广西大学图书馆报告厅、会议室、631教室等对外活动场所使用管理办法

2022-11-15点击:

 

图书馆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术活动的重要阵地,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利用好图书馆的报告厅、会议室、631教室,为学校各类会议、学术、校园文化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馆特制定《广西大学图书馆报告厅、会议室、631教室等对外活动场所使用管理办法》。今后,凡有使用需求的部门及院系,请先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并填写《广西大学图书馆报告厅、会议室、631教室等对外活动场所使用申请表》(从图书馆主页“表单下载”栏下载)交至图书馆办公室,以便核准并统一安排。

1.图书馆的报告厅、会议室、631教室等对外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各场所优先保证校级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活动,其次是图书馆和校内各单位的活动。依申请时间顺序安排使用。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活动发生冲突,则优先安排学校活动。

2.使用单位需提前一周向图书馆申请,并按规定填写使用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交图书馆办公室备案。除学校统筹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其他单位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社团活动须经社团主管单位,或由校团委审批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申请人必须是本院的使用单位的教师或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实际的活动内容与时间应与申请表相符。

3.使用单位请自备笔记本电脑,如需要使用音响、投影、录播等多媒体设备的请提前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说明使用要求,配合做好设备调试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报告厅控制室。擅自进入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

4.需配备基本设备以外其它设施的(如:座签及会标等),使用单位应提前联系图书馆办公室,并布置会场。

5.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须安排专人做好使用过程中的会务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如防火、防盗、人员引导等。不得随意变动室内的摆放格局和私接电器、电线要严格控制入场人数,不得超过场所的设计容量。重要活动或关注度较高的活动须制作门票,凭票入场。

6.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听从管理人员安排,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如发现使用单位不能遵守本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图书馆将停止其继续使用。

7.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报告厅环境卫生,爱护场所内的公用设施,不得在室内进餐、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得随处粘贴、乱涂乱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他用。

8.使用结束,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验收。使用单位负责将所用设施还原,确保会场恢复原样,如涉及人为损坏设施等问题,使用单位须按价赔偿。

9.未经图书馆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场所内随意悬挂或张贴会标、标语,不得随意变动室内设施的摆放格局。

10.场所一般不对校外开放。特殊情况借用,应提前一周向图书馆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11.举办(承办)单位保证本次活动符合《广西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并负责本次活动的监督、监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办公室。

 

 

                                广西大学图书馆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