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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概况—

本馆相关管理章程

2022-05-27点击:

规章制度

 

入馆须知  

一、校内外读者凭开通借阅权限的本人校园卡刷卡入馆,临时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登记入馆。

二、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喧哗或大声朗读。阅览区域内须将手机、电脑等设备置于静音状态,不得拨打接听电话或视频通话。

三、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将食物、饮料及其他不适合馆内使用的物品入馆

四、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齐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文明阅览,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损坏将受到追究和处罚。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不得涂抹刻划和破坏图书馆资源。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携带充电宝、暖手宝、电饭盒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入馆充电。电脑充电电线不得横跨过道,手机充电时不得放置在书架上。

、爱护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在馆内张贴和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未经许可,不得在图书馆内进行拍摄及录像等活动。

、预约入室,自觉按预约座位号入座。未预约座位而落座的读者,一旦预约此座位的读者到来需主动让座。严禁占座。

、公共场所请看护好个人物品,重要物品随身携带。离开图书馆时请随身带走自己的物品,留在借阅室内的所有物品视为违规占座。出馆时遭遇检测器报警,须配合检查。

、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否则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遵守借阅时间制度,下班提示音乐响后,读者应自觉离室,不得在室内过夜,否则后果自负。

、入馆读者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酌情限制其入馆权限1-6个月;情节严重者,通报院系或上报学校处理。

                           

 

参观须知

1、校外人员来本馆参观,须事先与馆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参观。

2、参观人员须保持安静,入馆时将手机改为振动提示,不拥挤、不喧哗。

3、参观人员在没有馆办公室工作人员带领的情况下,不能进入各阅览室参观。

4、校内单位接待的参观团、旅游团,各学院办班或临时来访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馆。

5、国际交流处承办的外事活动,凡由处长、副处长或处长指定专人陪同的客人,图书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

6、国内外图书馆界的业务访问需提前与馆办公室联系,馆办公室根据来访者具体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接待。

7、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和拍摄,事先须经校宣传部批准,接宣传部通知后,图书馆安排专人接待。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和广告活动。    

                         

电子资源使用版权声明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广西大学的声誉,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3.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5.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已经学校批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同时参照有关单位做法,进行如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领导,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并将其书面检讨在图书馆主页上公布;
      (2)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校外人员查找资料办法  

1)临时查找: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到图书馆一楼入口门岗处办理临时阅览证,工本费2元,可在馆内浏览各类文献,检索数据库,但不能外借,临时阅览证限当天当次使用  

2)校外读者:可办理校外读者借阅证。借阅权限见图书流通规则,办理校外读者借阅证方法见办证须知                                   

3)持有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证的读者:只要持有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和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本人附有照片的借书证),都可以进入广西大学图书馆接受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借阅服务。其在馆内阅览权限与广西大学图书馆的合法持证读者的阅览权限相同。即可以阅览广西大学图书馆面对读者开放的所有馆藏资源。具体借阅权限和业务办理方法见广西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                                   

 

书刊资料阅览外借规定

 一、借阅范围

根据需要及文献性质,馆藏书刊资料区分为可供外借和仅供馆内阅览两类。
     (一)可供外借的文献资料:

1、北五楼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室(一)、北三楼中文社科图书借阅(二)、北六楼中文自科图书借阅室(一)、北四楼中文自科图书借阅室(二),南三楼外文书刊借阅室和南十楼中文图书密集书库收藏的图书;

2、南二楼报刊阅览室、南九楼中文期刊密集库收藏的期刊合订本(仅限于本校教工、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不可外借,仅供室内阅览的文献资料:
      1、南五楼中文社科参考书阅览室、南六楼中文自科参考书阅览室和南八楼工具书库内的图书、资料、学位论文、新版古籍,南二楼报刊阅览室和南九楼中文报纸密集库内的报纸合订本,北六楼特藏室图书;
     2、现刊、报纸、报纸合订本。
     二、外借制度
      1、各借阅室实行藏、检、管、网、阅合一,全开架阅览模式。读者可带包入室,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并需遵守室内纪律,爱护财产。书刊出馆,须到自助借还机或者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2、各类读者可外借书刊资料册数及期限一览表: 

读者类型

文献类型

允借册数

借阅天数

续借天数

续借次数

允约册数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总卡

15

62

30

1

5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一般图书

15

62

30

1

5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小说类

15

31

0

0

0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中文期刊

2

14

0

0

0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西文书刊

2

14

0

0

0

博、硕士研究生

总卡

15

62

31

1

5

博、硕士研究生

一般图书

15

62

31

1

5

博、硕士研究生

小说类

15

31

0

0

0

博、硕士研究生

中文期刊

2

10

0

0

0

博、硕士研究生

西文书刊

2

14

0

0

0

普通本科生

总卡

10

31

15

1

2

普通本科生

一般图书

10

31

15

1

2

普通本科生

小说类

2

31

0

0

0

普通本科生

中文期刊

2

5

0

0

0

普通本科生

西文书刊

2

14

0

0

0

成教生、进修生、研究生班学员

总卡

3

31

15

1

2

成教生、进修生、研究生班学员

一般图书

3

31

15

1

2

成教生、进修生、研究生班学员

小说类

2

31

15

1

0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总卡

10

62

30

1

2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一般图书

10

62

30

1

2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小说类

10

31

0

0

0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中文期刊

2

14

0

0

0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西文书刊

2

14

0

0

0

校外读者

总卡

3

31

15

1

2

校外读者

一般图书

3

31

15

1

2

校外读者

小说类

3

31

15

1

0

 3、图书外借预约
    1)服务对象:教师、研究生、本科生;
    2)每位读者一次可预约外借的图书至多两册;
    3)处于“借出”状态的图书方可预约;
    4)预约记录3天内有效;
    5)图书归还后,将在预约保留架上保留3天,过期不候;
    6)读者可在图书馆检索终端或其它联网机上进行预约;
    7)小说艺术类图书不能预约。
      4、续借
     1)教师、研究生每本书允许续借130天,本科生每本允许续借一次,每次15天;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非计划性研究生、进修生和校外读者不得续借;
     2)图书到期或该书已被他人预约则取消续借资格;
     3)续借是自续借当日计算续借时间,读者须在所借图书即将到期前办理续借;
    4)续借可带欲续借的书刊到总服务台向工作人员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本馆主页公共检索系统自行办理;
    5)所有借书、预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6)期刊合订本、随书光盘以及小说类图书不得续借。
     5、还书及逾期处理的规定
    1)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时归还。如还书日期在法定节假日的,延迟到假日期满后的第二天归还,还书日期在寒暑假的,延迟到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归还。
    2)凡借书到期未还者称为还书逾期。逾期天数的计算:
     ① 还书日期在学期内的,一律从规定还书日期的第二天算起;
     ② 还书日期在寒暑假内的,从开学后的第8天算起;
     ③ 书刊遗失,从应当还书日期的第二天算起;

3)还书逾期处理:借书到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资格直至归还止,并处以每册书交纳逾期使用费每天0.1元。若有下列情形者可免交:
     ① 因出差、实习或生病,未能按时归还图书,持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研究生由导师签名)的;
     ② 出国讲学、科研、进修时间不超过一年,办理了长期借用手续的。
     三、遗失损坏偷窃书刊资料的处理规定
    (一)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赔书

1)中外文图书丢失,总原则是赔偿原书(同种书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须交纳10元图书加工费/册;

2)所赔图书不得为盗版图书,不接受有出版损毁、勾画的同种二手书赔偿。不接受同类书赔偿。

  2、赔款

图书丢失且经过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则根据图书出版年限及馆藏复本情况,除缴纳10元图书加工费外,按下列情况计算赔款:

1)中国大陆出版的图书

图书出版年限

馆藏复本量

收费(赔偿)标准

2012年(含)以后出版

复本为1

按原价*5

复本为2(含)及以上

按原价*3

1979-2011年(含)

复本为1

按原价*10

复本为2(含)及以上

按原价*8

1950-1978年(含)


按原价*2*(当前年—出版年)

1949年之前(含)

视为文物,以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进行赔偿


2)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出版图书

图书原币价*当前汇率*3
    3)赠送和无标价图书,参照上述规定确定具体赔款数额。
     说明:遗失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依照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二)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
      1.损毁文献(如批字、改字、涂改、卷折、污损等),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每损坏一页(张)赔款2元;
      2.损毁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整修方能继续流通,按文献原价赔偿;
      3.严重损毁无法修复提供流通使用的文献, 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
      4.自助借还图书的污损,由最后一位借阅者负责,根据图书污损程度按照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予以追责。
     (三)偷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凡未办理手续擅自拿书刊、资料离开规定的区域,或撕剪书刊资料部分内容等,以偷窃书刊论处。偷窃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赔款”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必要时公之于众。情节严重者还报校保卫处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以罚金的一半予以奖励,并为之保密。
     四、复制规定
     (一)馆藏普通书刊不接受全书复制。个别篇章复制超过全书三分之一时,要收取底本费(复制费的二分之一)。
     (二)馆藏古籍图书和古旧报刊一般不复制,亦不允许静电复印。经证明确有需要,属于一般内容的个别篇章,可做部分胶卷复制和数码复制。古籍善本书的复制,必须经过馆领导批准。
     (三)馆藏内部书刊,不予复制。
     (四)馆内非正式出版物(特别是学位论文)一般不允许复制,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作者本人以及馆领导同意,方可复制个别篇章。
     (五)除书刊论文资料外,文件、宣传品一律不接受复制。
     (六)严禁批量下载和复制馆藏电子资源和授权数据库。
     (七)以上各条中部分复制是指不超过全书的五分之一。
     (八)复制品的使用和版权归属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书库、阅览室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书库、阅览室室内秩序,为读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安静的阅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严禁烟火。
      2、严禁带食物入室。
      3、严禁在馆内使用取暖设备、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电源线横跨过道,严禁手机放在书架上充电。 
      4、预约入室,自觉按预约座位号入座。
      5、严禁各种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占座物品遗失由读者自负。
      6、严禁将报架和报夹上的报纸取出阅览,图书、报刊阅后归位。
      7、严禁污损、撕剪、盗窃图书、报刊,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罚。
      8、严禁喧哗,保持安静。
      9、举止文明,不做不雅行为。                                                  

  

电子阅览室用机规定  

     1、读者需排队按秩序等待入室,出入本室时要谦让有序,不要争先恐后,互相推挤。
       2、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擅自换机。
        3、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电脑。遇到机件故障时,应报请工作人员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4、禁止在本室使用黑客软件。禁止网上玩游戏。禁止浏览和下载内容不健康的文字和图片。禁止利用电子邮件发送、传播色情、淫秽、不健康的信息,以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违者严肃查处,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5、爱护设备财产。不得随便摆弄电脑部件,不得乱动室内其他设备设施,违者处以50元罚款。如造成机器部件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如不能恢复原状,造成整机报废的,以原机赔偿。如有偷窃部件行为的,严肃查处,追回原物,另处以200元罚款,并报所在单位另行处理。

6、注意用电安全。不要随便触摸电源插座及其他用电危险部位;发现机体过热或其他安全隐患,须及时报请工作人员检查处理。避免发生触电及其他安全事故。
       7、不得乱丢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将手机改为振动提示,保持室内清洁、安静。
       8、自觉遵守上机时间制度,收到下机提示信息后应停机离开阅览室。    

 

电子检索区用机规定  

     1、读者需排队按秩序等待入室,出入本室时要谦让有序,不要争先恐后,互相推挤。

2、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擅自换机。

3、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电脑。遇到机件故障时,应报请工作人员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4
、禁止在本室使用黑客软件。禁止网上玩游戏。禁止浏览和下载内容不健康的文字和图片。禁止利用电子邮件发送、传播色情、淫秽、不健康的信息,以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违者严肃查处,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5
、爱护设备财产。不得随便摆弄电脑部件,不得乱动室内其他设备设施,违者处以50元罚款。如造成机器部件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如不能恢复原状,造成整机报废的,以原机赔偿。如有偷窃部件行为的,严肃查处,追回原物,另处以200元罚款,并报所在单位另行处理。
    6
、注意用电安全。不要随便触摸电源插座及其他用电危险部位;发现机体过热或其他安全隐患,须及时报请工作人员检查处理。避免发生触电及其他安全事故。
    7
、不得乱丢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将手机改为振动提示,保持室内清洁、安静。
    8
、自觉遵守上机时间制度,收到下机提示信息后应停机离开阅览室。
   

                         

图书馆存包柜管理规则  

1、存包柜仅供读者临时存放个人的书、包等学习用品,读者须自备挂锁,所存物品务必当班取走,严禁霸占存包柜。  

2、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切勿放置在存包柜中;如果发生遗失,责任自负。  

3、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馆书籍不能存放在存包柜中,违者将视为违规占用图书资源。  

4、图书馆将在闭馆期间清空存包柜。对清理出的物品,图书馆无责任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清理出的物品请读者带本人借书证自行到图书馆一楼物业办公室办理认领手续。  

5、对霸占存包柜及私藏本馆图书者,图书馆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接受相关处罚;态度恶劣者将报所在学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