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阅范围
根据需要及文献性质,馆藏书刊资料区分为可供外借和仅供馆内阅览两类。
(一)可供外借的文献资料:
1、北五楼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室(一)、北三楼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室(二),北六楼中文自科图书借阅室(一)、北四楼中文自科图书借阅室(二),南三楼外文书刊借阅室和南十楼中文图书密集书库收藏的图书;
2、南二楼报刊阅览室、南九楼中文期刊密集库收藏的期刊合订本(仅限于本校教工、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不可外借,仅供室内阅览的文献资料:
1、南五楼中文社科参考书阅览室、南六楼中文自科参考书阅览室和南八楼工具书库内的图书、资料、学位论文、新版古籍,南二楼报刊阅览室和南九楼中文报纸密集库内的报纸合订本,北六楼特藏室图书;
2、现刊、报纸、报纸合订本。
二、外借制度
1、各借阅室实行藏、检、管、网、阅合一,全开架阅览模式。读者可带包入室,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并需遵守室内纪律,爱护财产。书刊出馆,须到自助借还机或者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2、各类读者可外借书刊资料册数及期限一览表:
读者类型 |
文献类型 |
允借册数 |
借阅天数 |
续借天数 |
续借次数 |
允约册数 |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
总卡 |
15 |
62 |
30 |
1 |
5 |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
一般图书 |
15 |
62 |
30 |
1 |
5 |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
小说类 |
15 |
31 |
0 |
0 |
0 |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
中文期刊 |
2 |
14 |
0 |
0 |
0 |
本校教师、干部、工人、兼职导师 |
西文书刊 |
2 |
14 |
0 |
0 |
0 |
博、硕士研究生 |
总卡 |
15 |
62 |
31 |
1 |
5 |
博、硕士研究生 |
一般图书 |
15 |
62 |
31 |
1 |
5 |
博、硕士研究生 |
小说类 |
15 |
31 |
0 |
0 |
0 |
博、硕士研究生 |
中文期刊 |
2 |
10 |
0 |
0 |
0 |
博、硕士研究生 |
西文书刊 |
2 |
14 |
0 |
0 |
0 |
普通本科生 |
总卡 |
10 |
31 |
15 |
1 |
2 |
普通本科生 |
一般图书 |
10 |
31 |
15 |
1 |
2 |
普通本科生 |
小说类 |
2 |
31 |
0 |
0 |
0 |
普通本科生 |
中文期刊 |
2 |
5 |
0 |
0 |
0 |
普通本科生 |
西文书刊 |
2 |
14 |
0 |
0 |
0 |
成教生、进修生、研究生班学员 |
总卡 |
3 |
31 |
15 |
1 |
2 |
成教生、进修生、研究生班学员 |
一般图书 |
3 |
31 |
15 |
1 |
2 |
成教生、进修生、研究生班学员 |
小说类 |
2 |
31 |
15 |
1 |
0 |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
总卡 |
10 |
62 |
30 |
1 |
2 |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
一般图书 |
10 |
62 |
30 |
1 |
2 |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
小说类 |
10 |
31 |
0 |
0 |
0 |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
中文期刊 |
2 |
14 |
0 |
0 |
0 |
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
西文书刊 |
2 |
14 |
0 |
0 |
0 |
校外读者 |
总卡 |
3 |
31 |
15 |
1 |
2 |
校外读者 |
一般图书 |
3 |
31 |
15 |
1 |
2 |
校外读者 |
小说类 |
3 |
31 |
15 |
1 |
0 |
3、图书外借预约
(1)服务对象:教师、研究生、本科生;
(2)每位读者一次可预约外借的图书至多两册;
(3)处于“借出”状态的图书方可预约;
(4)预约记录3天内有效;
(5)图书归还后,将在预约保留架上保留3天,过期不候;
(6)读者可在图书馆检索终端或其它联网机上进行预约;
(7)小说艺术类图书不能预约。
4、续借
(1)教师、研究生每本书允许续借1次30天,本科生每本允许续借一次,每次15天;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非计划性研究生、进修生和校外读者不得续借;
(2)图书到期或该书已被他人预约则取消续借资格;
(3)续借是自续借当日计算续借时间,读者须在所借图书即将到期前办理续借;
(4)续借可带欲续借的书刊到总服务台向工作人员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本馆主页公共检索系统自行办理;
(5)所有借书、预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6)期刊合订本、随书光盘以及小说类图书不得续借。
5、还书及逾期处理的规定
(1)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时归还。如还书日期在法定节假日的,延迟到假日期满后的第二天归还,还书日期在寒暑假的,延迟到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归还。
(2)凡借书到期未还者称为还书逾期。逾期天数的计算:
① 还书日期在学期内的,一律从规定还书日期的第二天算起;
② 还书日期在寒暑假内的,从开学后的第8天算起;
③ 书刊遗失,从应当还书日期的第二天算起;
(3)还书逾期处理:借书到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资格直至归还止,并处以每册书交纳逾期使用费每天0.1元。若有下列情形者可免交:
① 因出差、实习或生病,未能按时归还图书,持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研究生由导师签名)的;
② 出国讲学、科研、进修时间不超过一年,办理了长期借用手续的。
三、遗失损坏偷窃书刊资料的处理规定
(一)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赔书
(1)中外文图书丢失,总原则是赔偿原书(同种书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须交纳10元图书加工费/册;
(2)所赔图书不得为盗版图书,不接受有出版损毁、勾画的同种二手书赔偿。不接受同类书赔偿。
2、赔款
图书丢失且经过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则根据图书出版年限及馆藏复本情况,除缴纳10元图书加工费外,按下列情况计算赔款:
(1)中国大陆出版的图书
图书出版年限 |
馆藏复本量 |
收费(赔偿)标准 |
2012年(含)以后出版 |
复本为1 |
按原价*5 |
复本为2(含)及以上 |
按原价*3 |
1979-2011年(含) |
复本为1 |
按原价*10 |
复本为2(含)及以上 |
按原价*8 |
1950-1978年(含) |
|
按原价*2*(当前年—出版年) |
1949年之前(含) |
视为文物,以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进行赔偿 |
|
(2)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出版图书
图书原币价*当前汇率*3
(3)赠送和无标价图书,参照上述规定确定具体赔款数额。
说明:
遗失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依照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二)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
1.损毁文献(如批字、改字、涂改、卷折、污损等),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每损坏一页(张)赔款2元;
2.损毁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整修方能继续流通,按文献原价赔偿;
3.严重损毁无法修复提供流通使用的文献, 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
4.自助借还图书的污损,由最后一位借阅者负责,根据图书污损程度按照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予以追责。
(三)偷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凡未办理手续擅自拿书刊、资料离开规定的区域,或撕剪书刊资料部分内容等,以偷窃书刊论处。偷窃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赔款”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必要时公之于众。情节严重者还报校保卫处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以罚金的一半予以奖励,并为之保密。
四、复制规定
(一)馆藏普通书刊不接受全书复制。个别篇章复制超过全书三分之一时,要收取底本费(复制费的二分之一)。
(二)馆藏古籍图书和古旧报刊一般不复制,亦不允许静电复印。经证明确有需要,属于一般内容的个别篇章,可做部分胶卷复制和数码复制。古籍善本书的复制,必须经过馆领导批准。
(三)馆藏内部书刊,不予复制。
(四)馆内非正式出版物(特别是学位论文)一般不允许复制,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作者本人以及馆领导同意,方可复制个别篇章。
(五)除书刊论文资料外,文件、宣传品一律不接受复制。
(六)严禁批量下载和复制馆藏电子资源和授权数据库。
(七)以上各条中部分复制是指不超过全书的五分之一。
(八)复制品的使用和版权归属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广西大学图书馆
2020年5月28日